各位专家、老师: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研究生教育制度,丰富研究生教学内容,提升研究生教学质量,发挥事业导师在学生中的培养作用,会计学院拟向社会各界选聘研究生事业导师,有关情况如下:
一、任职条件
研究生事业指导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事业导师评聘办法)。
二、评聘
1、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研究生教育中心对申请导师进行初选审核,会计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遴选条件讨论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2、实行聘任制。研究生教育中心将聘任人员名单报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院备案后,颁发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事业导师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
3、我校有权利根据研究生事业导师工作表现情况经双方协商对聘期进行适当调整。
欢迎各个单位或个人自荐或推荐,支持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注意事项:
1、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见附件2),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4日;
2、提交电子文档:一律用Word文档,文件名为汉字姓名;如文件名为:XXX—事业导师申请表;
3、电子申请表格提交地址:gsmpacc2015@163.com;
4、邮件主题:***(姓名)事业导师申请;
5、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研究生教育中心刘老师,联系电话62760125。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